2013年4月3日,国家认监委网站发布关于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指标评价考核体系的通知,评价体系中共考核5大部分,包括行政管理要求、检测技术能力基本要求、举报、申投诉及问题调查、能力考核及比对结果、检测报告质量。详情如下:
国家认监委关于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指标评价考核体系的通知
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
为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委对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持续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监督管理机制,我委将建立指定实验室指标评价考核体系,以加强对指定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现将考核体系内容和实施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我委将全面收集各指定实验室遵守有关规定及与其指定业务相关的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信息,并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评价指标表(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指标表》)的评分要求,对指定实验室开展指定业务情况进行量化评价。
二、各指定实验室应对照《指标表》各指标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全面规范所承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活动。
三、我委将于每年3月公布上一年度指标评价考核结果。同时,考核结果将记入指定实验室管理档案,作为对指定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和业务范围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本指标评价考核体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试行实施,我委将根据运行情况对指标评价考核体系进行完善。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的专项监督工作仍按已经形成的工作机制进行。在对指定实验室评价考核基础上,我委将适时开展对指定认证机构的量化考核工作,强化对指定机构管理,督促各指定机构全面提高认证质量和服务水平。